17日上午,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正式启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今后环境监察支队的日常工作中,必须使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执法,通过PDA执法终端或便携式电脑,就可以对执法现场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将数据同步上传数据库,同时后台支撑系统可进行实时监督。移动执法系统的启用加强了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在启动仪式上,省环保厅葛为砚副厅长、国家环监局孙振世主任、省环境监察总队齐鑫山总队长、邹晓东副总队长,烟台市环保局姜青山局长、车剑波副局长及环境监察支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启动仪式。国家环监局主任孙振世、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葛为砚、烟台市环保局局长姜青山代表国家、省、市三级共同启动烟台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会后,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向记者展示了移动执法系统。
周兆杰通过便携式电脑和PDA执法终端,也就是一部安装了特定应用软件的智能手机,向记者展示了执法人员今后的日常工作:打开移动执法系统后,调取一份执法单,详细列出了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污染类型、执法记录等;现场执法时可通过拍照、录音或录制简单视频的方式采集现场信息,能支持使用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相关文书,交由企业签字确认或使用电子签名;还可现场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污染品和化学品处置方法、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等各项执法规范数据。移动执法终端可谓是“无所不能”。
开展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是新形势下环保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对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新要求。自2012年起,山东省在5市及10个县(市、区)开展了第一批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建设,并于2014年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验收。为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成果,省环保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4〕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于今年印发了《2015—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都要应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现各级执法人员和环境监察业务双覆盖,并于今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批试点工作。烟台市作为第二批省试点城市,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步伐较快,今年已有6个市、区参加了省级试点,是全省试点最多的市,随着9月17日启动仪式的顺利举行,标志着烟台市移动执法系统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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