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将开始正式施行,用户通过微信、微博发假消息可判刑。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入罪标准。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微信、微博发布传播假消息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这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修订前,刑法对于网络虚假信息定刑的范围比较狭窄。而对于更宽泛的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仅仅是一般的治安处罚。从今年11月1日起,纳入刑法的虚假网络信息的界定范围将更加宽泛。微信朋友圈的影响力非常大,而此次刑法中增加了一项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信息量爆炸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一条消息不胫而走的速度令人难以想象,而传播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将会严惩。因此,广大用户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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