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呼吁各国秉持开放、包容、安全、合作、非歧视的原则,平衡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进步与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在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实现各国合法政策目标。
数据跨境流动对于各国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乃至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方面至关重要,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高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能力,还有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弥合数字鸿沟,实现以数据流动为牵引的新型全球化。目前,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探索形成全球数字领域规则和秩序,联合国制定发布《全球数字契约》,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以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多双边实践正在开展,这些均体现了推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各国和地区共同的意愿和选择。
该倡议呼吁各国政府鼓励因正常商业和社会活动需要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数据,尊重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的差异性,支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自由流动;尊重各国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非个人数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障非个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并保护个人隐私等个人信息权益。倡议鼓励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负面清单,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非歧视性;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效参与和利用数据跨境流动,以促进数字经济增长。反对将数据问题泛安全化,禁止非法获取数据,共同打击数据领域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该倡议呼吁各国、各地区通过双多边或地区协议、安排等形式呼应、确认上述倡议,并欢迎国际组织、企业、民间机构等各主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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