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和公安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调查制度》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国数据资源全貌,为国家分析数据发展趋势、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调查制度》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资源是指具有价值创造潜力的数据的总称,通常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主要调查数据资源指标,包括数据生产、存储、计算、流通、应用和安全等内容。调查对象包括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调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单位;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服务方、数据应用方、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等。其中,数据服务方是指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先进存储等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数据应用方是指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自建算力中心、数据中心或搭建私有云存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据悉,本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3月14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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