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今日发布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规划 700 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 11 位,使用位长 15 位,属于业务台号码,其网间结算费用由基础平台提供方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据介绍,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是指受快递、外卖、网约车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其个人用户分配临时号码(通常称为“中间号”或“隐私号”)代替真实手机号码,利用公用电信网实现和他人之间的话音、短消息等通信功能,减少个人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的一种业务。
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基础平台提供方完成 700 号段开通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二)过渡阶段。试点准备阶段结束后,进入过渡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受理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和专用码号资源申请,新增业务统一使用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号段。过渡阶段共 3 个月,存量业务使用的码号资源应在过渡阶段内完成调整迁移工作。过渡阶段结束后,除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除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外,不得擅自改变主叫号码;除 700 号段外,不得将其他号码作为中间号。
(三)试点阶段。过渡阶段结束后,进入正式试点阶段,全面验证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实现模式、社会效果和安全保障能力。试点阶段共两年。获得试点批文和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提前退出试点、补充或退回码号资源。试点期间,各参与企业应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业务核查溯源相关工作,如存在试点要求落实不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暂停试点,直至整改完成;出现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撤销试点批复和试点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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