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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积极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表示,感谢各界人士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认真研究、科学论证,视情况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并及时对外发布或通报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2016年12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促进各类无线电技术与应用的协调发展,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一般用于单向或双向的低功率短距离通信,具有覆盖频率宽、使用范围广、设备数量大等特点,涉及工科医等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无须办理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和设备型号核准许可,且该设备不能干扰其他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也不能提出免受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反馈,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记者从无线电管理局获悉,该部门将对此次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和科学论证,进一步加大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视情况调整完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后续将及时对外发布或通报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无线电管理局同时表示,真诚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无线电管理工作,共同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共同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携手促进各类无线电技术与应用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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